通告公告

当前位置: 首 页>>学生社区>>通告公告>>正文
关于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
2021-03-15 10:21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近期,个别同学在公寓内销售食品和张贴销售物品广告,这影响了公寓秩序、影响了广大同学休息、影响了公寓环境,为保障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现规定如下: 

一、依据《潍坊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潍职院党字[2017]22号),《潍坊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潍职院学字【[2017]36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经商活动,严禁从事代购等经营性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在公寓楼内外进行出售物品、推销商品等活动。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及宿舍内发放宣传单、张贴各类小广告等。若经学校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批准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确需在公寓楼区或楼内张贴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须到学生处学生公寓中心申请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在相应宣传栏内张贴。 

三、学生公寓中心利用公寓楼内监控进行检查,安排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进行楼内巡查,并接收学生的举报,经公寓中心查实后,按照一定程序,给予批评教育,问题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违规者一经发现,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凡是在公寓内经商的学生将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其他校内外人员在公寓楼区或宿舍内销售物品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或相关部门等进行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在宿舍内张贴各类推销商品广告的,按照相关检查办法,扣该宿舍一定的量化考核分数。 

团委 学生处 

2021年3月16日 

关闭窗口
教师办公系统 院级仪器管理平台 化学学院论文评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