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指南
一、学费补偿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财务处收费证明一份(此项仅在校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提供);
4.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工作流程:
1.(应征报名后)应征入伍学生到全国征兵网/学信网填写、下载并正反面打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应征报名后)学生联系班主任或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审核《申请表Ⅰ》内基本信息(背面签字以上部分)填写是否准确,不正确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
3.(应征报名后)学生携带初审合格的《申请表Ⅰ》到学校财务处(滨海校区B区办公楼511室,假期期间在奎文校区1号楼217室)确认学费缴纳和助学贷款情况,财务处签字盖章;
4.(应征报名后)携带财务已审核盖章的《申请表Ⅰ》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滨海校区清泽楼323室,假期期间在奎文校区4号楼201室)审核确认助学贷款情况和资助资格情况,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5.(应征报名后)学生将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的《申请表Ⅰ》交至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入伍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6.(入伍通知书下发后)学生(家长)将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的《申请表Ⅰ》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并交回(为减少学生或家长跑腿,建议邮寄)班主任或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处,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整理、汇总,并填写《潍坊职业学院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统计表》;
7.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下半年10月份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及《潍坊职业学院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8.每年11月初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合格的申请材料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9.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信息层层审核,通过后逐级拨付资助金;
10.资助金拨付至学校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将发放申请、发放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学校财务处审核无误后组织资助金发放工作;
11.资助金发放后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发放确认,并对发放不成功的学生重新统计银行账户信息,组织二次发放工作。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Ⅰ》要求正反反正面打印,背面银行卡信息需提供入伍学生本人银行卡信息(原则上不使用其他人员银行卡),提供非建设银行的银行卡须注明具体开户行名称;
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二选一,不可同时申请;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2014年7月1日以前,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代偿。);2014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按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执行;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以后,按每生每年12000元标准执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按每生每年16000元标准执行;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按每生每年20000元标准执行。;
4.潍坊商业学校、潍坊技师学院、山东轻工工程学校等联合培养的学生材料由相关学校学生处对接老师负责汇总、邮寄。
二、退役复学/入学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此项仅退役复学学生提供);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此项仅单招退役士兵学生提供);
5.财务处收费证明(学费标准)一份(此项仅在校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提供)。
(二)工作流程:
1.退役军人学生办理完成复学/入学手续后第一时间到全国征兵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申请表Ⅱ》;
2.学生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信息并签字盖章;
3.单招退役入学学生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信息并签字盖章;
4.学生将需提交的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处,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做好统计工作;
4.二级学院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汇总后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确认学费减免金额并签字盖章;
5.二级学院将财务已审核盖章的材料整理后统一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减免资格并签字盖章;
6.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报送至学校财务处做减免申请;
7.国家相关部门将学费减免资金拨学校财务处后由学校财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减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