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领潮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领潮奖学金由优秀校友、山东领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大伟先生提供,奖励对象为代表学院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竞赛),且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领潮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 10名学生,每位获奖学生奖金为人民币 2000 元。
第三条 领潮奖学金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发放。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领潮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取得我院的正式学籍。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三)代表学院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四)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第五条 受过学院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该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章 评选与奖惩
第六条 领潮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潍坊职业学院领潮奖学金申请表》。
(二)呈报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奖励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两天,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初步获奖人员名单。
(四)初步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通过后进行公布。
第七条 学院会同赵大伟先生,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邀请获奖学生到山东领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参观。
第八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学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弄虚作假,学院将对该二级学院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九条 学生自获奖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通知设奖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