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在校内外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未经学院同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招聘学生,进行各类经营性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管理服务职责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学院应多开渠道,与校内各单位广泛联系,创造条件,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 勤工助学工作中学生工作处具体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
2.审核校内外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
3.汇总、发布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4.检查、考核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的情况;
5.协调用工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工作;
6.对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联络工作,协调学院、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等。
第七条 勤工助学工作中各用工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负责勤工助学活动时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学生考勤、评价工作;
4.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工作。
第八条 勤工助学工作中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做好本部门内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统计、安排、调度工作;
2.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院公共服务等为主。
第十条 设岗原则:
(一)学生工作处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用工部门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初由用工单位申请设立。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般时间持续不超过一周。
第十二条 凡各用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工且工作适合于学生参与的,可以设置为临时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院的教学、教辅、科研、产业以及生活服务、治安等长期性工作,适合学生参与的,可以设为固定性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用工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设为院级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可由用工单位随时向学生工作处申请设立。
第十五条 凡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完成勤工助学工作任务;
(三)学习努力,诚实守信;
(四)生活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
(五)家庭经济困难;
(六)年满16周岁。
第四章 活动开展与管理
第十六条 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院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填写《潍坊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分别交二级学院、用工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备案。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矛盾,学生工作处协助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发布用工信息,各二级学院根据用工信息和用人指标,推荐勤工助学学生,用工单位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后,将录用名单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备案,在学院发布用工信息后向用工单位推荐,用工单位录用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在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等岗前培训,不得组织学生从事高空作业及有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殊行业劳动,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及管理,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处通报学生在勤工助学中的表现情况(见附件2)。对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职责者,将酌情扣发其工资报酬,直至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资金来源及薪酬设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学院资助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三条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四条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潍坊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潍职院学字〔2017〕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照片 (一寸免冠)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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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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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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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 |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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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认定 等 级 |
| 是否为七类特殊困难学生 | □是 □否 |
岗位聘用 起止时间 |
| 岗位工资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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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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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
| 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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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用工单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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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
附件2
潍坊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考勤登记表
考勤部门(章): 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附件3
潍坊职业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用工 部门 | 岗位 名称 | 薪酬 标准 | 工作时间 | 薪酬 合计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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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大写: ) 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 用工部门盖章: |